(一)依法行使节能监察职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节能监察工作。 (二)受理调处能源利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全市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 (三)监督检查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情况。 (四)核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监督落实节能措施。承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依法查处节能评估、咨询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情况。 (五)承担全市能源监测系统数字化建设任务,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形势监测预警。组织对全市能源生产、经营及利用状况进行指令性和周期性监察、监测。 (六)承担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人员节能培训等工作,开展全市节能的宣传和技术咨询服务。 (七)完成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