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落实国家、省海洋区域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和反食品浪费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轨道交通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 (六)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社会改革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权限和规则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负责全市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负责拟订全市成本调查监审规则,组织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农产品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预警。 (八)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九)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服务。按权限负责市审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十)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协调指导。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一)研究分析全社会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研究促进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发展的政策举措,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牵头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十三)统筹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按分工承担统筹协调全市“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 (十四)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跟踪研判分析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技术产业战略规划。 (十六)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相关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协调实施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市直单位、区县市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地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 (十八)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市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管理全市粮食、肉类等重要物资以及应急储备物资的储备,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储备任务,负责市级储备行政管理。 (十九)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推动能源结构调整。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制定能源运行调节政策。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节能降耗、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耗双控政策措施,落实节能地方标准,指导实施全市能源监测和行政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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