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殡葬行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殡葬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收费管理
(一)基本服务收费。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共8项,包括遗体接运、普通存放、火化(含普通炉、捡灰炉)、骨灰寄存、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火化费(普通炉)、遗体接运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遗体普通存放费、骨灰寄存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火化费(捡灰炉)、普通化妆费、遗体理发费、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费、花圈花篮租赁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管理。
(二)延伸服务收费。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仪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主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具体项目由市级相关文件明确。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收费标准制定。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财政补贴情况、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等因素从严制定,并适时调整。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服务内容、成本支出等因素,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制定。
二、公墓收费管理
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存放处)包括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收费项目包括:墓穴使用费及相关服务收费。相关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
(一)墓穴使用费。即墓穴基准价格,墓穴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基本服务收费。包括进(退)穴费(入葬服务费)、刻墓碑服务费、相框费等。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延伸服务收费。指供群众自主选择的特殊服务收费,具体项目由市级相关文件明确。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收费标准制定。墓穴使用费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财政补贴情况、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的原则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公墓单位按照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根据服务成本加税金的原则确定。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服务内容、成本支出等因素,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制定。
其他公墓的墓穴使用费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服务内容、成本支出等因素,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制定。
三、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醒目区域明码标价,公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延伸服务项目不得与基本服务项目交叉混淆,开展殡葬服务时应由用户自主选择服务项目并签署书面协议,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民政部门要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提升服务水平。价格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殡葬收费管理,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的墓地不予定价。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大对殡葬服务乱收费的治理和查处力度。
四、落实各项惠民殡葬减免政策
殡葬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全面落实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等各项惠民殡葬政策,具体按省、市相关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减免群众丧葬费用力度,扩大惠民服务项目范围。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绍兴市本级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 兴 市 民 政 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