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市)发改局、公安(分)局: 为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促进交通文明行为规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2021年道路交通管理“精治”工程方案》,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了《绍兴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激励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
附件:绍兴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激励办法(试行).docx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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