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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9 17:19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字号:[ ]


各区、县(市)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号)和《绍兴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绍市发改价〔2021〕14号),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绍兴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可参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

二、收费标准

1.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课程时长

基准价

浮动幅度

10人以下

45分钟

55元/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

下浮不限

10-35人

40元/课时人次

35人以上

30元/课时人次

2. 各有关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收费监管
    1. 各区、县(市)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绍市发改价〔2021〕14号)精神,加强收费监管和宣传指导工作,督促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管理。

2. 各有关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0日起执行。

五、其它事项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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