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产业类别,将重大产业项目分为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服务业、其他传统优势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申报条件和标准 申报实施类项目,要求已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取得当地用地准入手续,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完成土地预审或工作联系单、规划设计条件书、环评、能评、核准(备案)手续。 报预选类项目,要求已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取得项目代码、当地用地准入手续、规划设计条件书、环评初审意见。 其中,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土地的项目,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可按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该地块农转用指标年度不得早于上两年度。) (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3年。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允许分期建设,分期不得超过2期,首期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50%,总工期不得超过5年。) 项目业主应已足额落实建设资金,认缴企业注册资本金已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法定的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并提供有关证明。 项目应为单体项目,房地产项目、宾馆酒店、城市商业综合体、旅游综合体、产业平台等项目不得申报。 各申报市、县(市、区)应承诺优先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申报项目应符合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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