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浙江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监管现场推进会在绍兴市上虞区召开,绍兴市定点零售药店信用体系建设在国家医保局组织的中期试点评估结果为“优秀”,位列全国第三。 绍兴市自2019年5月被列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以来,以定点药店为突破口,大胆先行先试,构建了“1+3+1”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初步形成“信用引领、云上智治”定点药店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的“绍兴模式”。
按照信用浙江“531X”工程要求,绍兴市将医保行业信用与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信息互通互融,形成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统一交换、联通共享、联合奖惩,成为全省首创在医保行业的信用实践。信用监管系统上线后,针对定点零售药店欺诈骗保的举报投诉明显下降,2019年共12起,2020年仅1起。全市定点零售药店2019年同期医保支付金额增长率为20%,2020年同期增长率仅为3.5%,医保基金支出的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遏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该系统对全市定点药店所有医保药品的销售价格、销售行为实施监控,将口罩作为特殊药械定向投放销售。 为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绍兴市将定点药店医保信用评价分为A、B、C、D、E 五个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针对药店遇到的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问题,医保与农行合作,运用互联网模式,创新推出“药店e贷”,专门开发授信模型,为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全流程线上贷款,信用方式最高可贷300万元,担保方式最高1000万元,利率最低优惠至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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