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服务〔2019〕5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我市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我们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docx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