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确保电价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市发改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绍兴供电公司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专项行动。 什么是转供电、转供电主体和转供电终端用户 所谓转供电,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转供电主体是指电费交给供电企业,向内部终端用户供电、并收取电费的商业主体。一般多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 转供电终端用户是指与电网企业没有直接供用电关系,不是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直接收费的实际消费电力的用户(非直接抄表用户)。 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 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和租户分表电量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应当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总表电量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主体总表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同时一终端用户安装峰谷分时电表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我省规定的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2018年以来电价降价和优惠情况
2018年:按照浙价资〔2018〕57号、浙价资〔2018〕88号、浙价资〔2018〕128号及浙价资〔2018〕142号文件要求,2018年以来,累计平均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0.084元/千瓦时。 2019年:按照浙发改价格〔2019〕198号及浙发改价格〔2019〕271号文件要求,2019年以来,累计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0.0748元/千瓦时。 2020年:按照浙发改价格〔2020〕38号及浙发改价格〔2020〕223号文件要求,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电价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转供电费码”介绍 转供电费码,是国网公司面向转供电环节终端用户,依托“网上国网”APP开发的一款电价初步计算和比对分析工具,应用“网上国网”APP的“转供电费码”功能,通过终端用户电费电价信息比对,自动生成红、黄、绿三色码,分别表示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为30%及以上、15%-30%之间、15%及以下,风险程度对应为疑似高风险、疑似中风险和疑似低风险。 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举报 用电客户和社会各界可通过政务热线12345、供电服务热线95598等投诉举报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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