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展改革 > 服务业发展
关于印发《绍兴市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7 17:07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字号:[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物流协会:

仓储物流园区是提供物流服务的重要区域,也是全省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根据《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物流行业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主要目标任务是摸清全市仓储物流园区和入驻企业底数,明确园区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督促园区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和企业准入部门联合审查制度,杜绝超范围储存、超量储存和违规储存,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全市的仓储物流园区,特别是国家及省级物流示范园区、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以及大中型仓储和物流企业。

三、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开展。

(一)市级有关部门

(1)市发改委:牵头对全市仓储物流园区进行排查摸底和安全检查,组织认定市级重点仓储物流园区。牵头建立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园区管理机构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大轮训。指导各级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

(2)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物流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对进入园区营运车辆安全设备、装卸过程的安全检查。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建立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机制。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将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主体和入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建立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机制,开展仓储物流园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大轮训等工作。

(4)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发改委加强对仓储物流园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提报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依法处理。

(5)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物流仓储园区擅自占用市政工程设施,妨碍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储存的仓储物流园区和企业进行查处。

(二)各区、县(市)政府和滨海新区管委会

负责对辖区内仓储物流园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仓储物流园区和入驻企业基础台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1)明确专人负责。要求明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2)建立两张清单。要求会同行业协会等部门建立仓储物流园区清单和入驻企业清单,组织申报市级重点物流仓储园区。物流园区为有明确四至范围、明晰产权主体、提供公共仓储服务(营收占比60%以上)、且仓储用地面积占园区总用地面积60%以上的仓储类物流园区,以及经过国家、省级、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物流园区。

(3)开展园区风险隐患排查。各地仓储物流园区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应急管理、消防、经信、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保、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根据“三定方案”职责落实各自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园区风险隐患排查,特别是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精准排查治理仓储装置、设备管线等方面的老化泄漏爆炸风险隐患,建立企业清单、安全隐患整改清单,并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三)仓储物流园区

严格落实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排查自身安全隐患问题,迅速开展隐患整改。制定仓储货物负面清单,明确企业准入条件,严禁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货品入园。

四、主要计划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园区自查阶段(8月14日—8月20日)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并将相关名单(附件1)于8月17日(周一)下班前报送至市发改委。市物流协会负责通知物流园区,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排查摸底和建档造册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

各地对辖区内仓储物流园区全面排查摸底,完善园区和入驻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并将仓储物流清单(附件2)和入驻企业清单(附件3)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省级物流示范园区、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需同时报送园区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附件4)。

(三)督促检查和整改阶段(9月1日至11月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整改清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于每月30日前,汇总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附件5)。

(四)巩固强化和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月底)

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推进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企业准入联合审查等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集中开展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全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际步骤,也是预防仓储物流园区安全事故的有效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各地要统筹发改、应急管理、消防、交通、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严”字当头,忠实履行职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有力。

(三) 严格追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园区和企业要及时立案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及时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表.docx

附件2 仓储物流园区情况调查表.docx

附件3 仓储物流园区入驻企业明细表.docx

附件4 储物流园区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联系表.docx

附件5 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月度工作进展情况表.docx

 

(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处::85136175 )

 

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