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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绍兴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重点行业“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5 15:48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字号:[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根据省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遴选2020年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的工作方案》(浙发改服务〔2020〕222号)和《关于开展绍兴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服务〔2019〕1号)精神,现就开展全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及重点行业“领跑者”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一)评价体系

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级分档、综合定档等内容,参照《关于开展绍兴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服务〔2019〕1号)。

(二)评价程序

1、评价名单确定

企业名单由辖区统计部门提供。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不参与排序原因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书面备案,最终确定参与评价的企业名单。

2、排序数据采集

企业综合评价数据由各区、县(市)职能部门核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

3、评价核算

各区、县(市)于10月底前完成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对分档结果进行征求意见,评价结果确定前应进行公示、会议讨论审定。综合评价各项数据和评价结果要及时报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亩产效益”领跑者遴选

(一)遴选行业范围、指标和权重

1.现代物流业(市发改委负责):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企业,铁路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53)、道路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54)、水上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55)、航空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56)、管道运输业(行业大类代码57)、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行业大类代码58)、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行业大类代码59)、邮政业(行业大类代码60)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其他提供现代物流服务的企业(主要从事物流服务业务或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指标与权重:遴选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权重10%)、平均用工人数(权重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20%)、亩均主营业务收入(权重20%)、亩均税收(权重20%)、人均主营业务收入(权重20%)等六项指标。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市经信局负责):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中,纳入2019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库的企业。一是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或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二是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指标与权重:遴选指标包括软件业务收入(权重15%)、亩均软件业务收入(权重10%)、人均软件业务收入(权重15%)、亩均利润总额(权重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15%)、亩均税收实际贡献(权重10%)、R&D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权重15%)、获授权软件著作权拥有量(权重10%)等八项指标。

3.科技服务业(市科技局负责):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具体包括知识产权服务(7250)、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大类代码73)、专业技术服务业(行业大类代码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行业大类代码75)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其他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主要从事科技服务业务或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指标与权重:遴选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权重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10%)、平均用工人数(权重10%)、亩均主营业务收入(权重15%)、亩均税收(权重15%)、人均主营业务收入(权重10%)、R&D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权重10%)、R&D人员占平均用工人数比例(权重10%)、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权重10%)等九项指标。

4.商贸和流通业(市商务局负责):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是商业综合体管理类企业(行业小类代码7222)、百货零售(行业小类代码5211)、超级市场零售(行业小类代码5212)、其它综合零售(行业小类代码5219)等商贸和流通行业企业。

指标与权重:遴选指标包括销售额(权重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20%)、平均用工人数(权重10%)、亩均销售额(权重15%)、亩均税收(权重30%)、人均销售额(权重10%)和省、市、县重点保供企业(权重5%)等七项指标。

5.文化和旅游服务业(市委宣传部负责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门类是文化艺术业(行业大类代码88)、娱乐业(行业大类代码90)、旅行社及相关服务(行业小类代码7291)等行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其他提供文化旅游服务的企业(主要从事文化旅游服务业务或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指标与权重:遴选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权重10%)、平均用工人数(权重10%)、税收实际贡献(权重20%)、亩均主营业务收入(权重20%)、亩均税收(权重20%)、人均主营业务收入(权重20%)等六项指标。

(二)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绍兴市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评价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商贸和流通业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亩均税收不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自有土地不低于1亩;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因偷税漏税等行为被有关机关立案查处或行政处罚而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

(三)遴选步骤

1.取数与核查

7月17日前,请市统计局提供各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前50家企业清单(其中商贸和流通业100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7月27日前完成企业申报数据的复核工作,7月30日完成各区、县(市)数据汇总工作。

2.计算与排名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8月3日前完成打分计算工作。分别计算企业的年度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亩均税收、人均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按照无量纲化方式计算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计算公式: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权重×〔60+40×(企业个数-企业位次)/企业个数〕。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3.确定市级建议名单

8月5日前,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宣传、发改、经信、科技、商务、文广旅游等部门确定全市30家企业为市级“领跑者”备选名单。     

4.进行社会公示

在网站、公众号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市级“亩产效益”领跑者建议名单,时间为期一周。

5.申报省级“领跑者”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8月17日前将行业前20位企业名单及数据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市委宣传部:孙西超  电话0575-85128011

市发改委:邓凯岚  电话0575-85202277

市经信局:朱立红  电话0575-85166035

市科技局:何江锋  电话0575-88730975

市商务局:刘琼  电话 0575-88263750

市文广旅游局:俞立帆  电话0575-85129516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遴选2020年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产效益”领跑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服务〔2020〕222号)

   2.《关于开展绍兴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服务〔2019〕1号)

 


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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