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回应群众对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诉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相关指导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优惠范围将由原来“人户一致”的户籍居民,扩大为持《居民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持其他本省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 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详细解读请往下看 答: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2012年7月起,我省开始执行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2016年起,为照顾多人口家庭实际情况,出台了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户籍人口满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可申请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满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答: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范围,将由原 “人户一致”的户籍居民,扩大为持《居民户口簿》及《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持其他本省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 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地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地址重复办理。 答:2021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户可至电网企业营业窗口申请办理,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网上国网”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具体申请办法,将在本月底前公布。 答:2012年,我省出台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时,明确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行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政策。近年来,社会救助对象名称和范围都有所调整,为更好落实原有惠民价格政策,本次进一步明确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实行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政策。 注:1.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2.居民1-10千伏“一户一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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