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展改革 > 服务业发展
绍市服务办〔2019〕6号“平安护航新中国成立70 周年大会战”物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日期:2019-09-18 13:54访问次数:信息来源: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全市“平安护航新中国成立70 周年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市政法〔2019〕38 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平安护航新中国成立70 周年大会战”公共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绍市安委办〔2019〕36号)要求,为确保物流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从8月份起到12月底在全市开展“平安护航新中国成立70 周年大会战”物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针对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安全实际,突出铁路运输、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寄递、园区仓储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四查四建”(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不是彻底,建隐患整改清单;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不是已经采取,建危化品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查企业主体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建企业分级分类清单;查部门监管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建监管责任清单)的要求,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物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职责如下:

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物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2.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全市物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牵头组织抽查督查,指导区、县(市)、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行业和职权范围内的港口安全专项整治。

4.市邮管局:负责邮政及快递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5.铁路客运站、铁路货运、绍兴北站负责相关铁路站线的安全专项整治。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8 月起至12 月底止,分四个阶段:

1.部署启动阶段(8 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动员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细化任务清单,倒排进度计划,组织企业(场所)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2.全力推进阶段(8 月—9 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全方位、地毯式地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多发领域,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检查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3.攻坚决胜阶段(10 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严防死守、盯死看牢”的要求,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严格执行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全力以赴为新中国成立70 周年庆祝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4.巩固提升阶段(11 月—12 月)。对物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梳理评估,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打赢“平安护航新中国成立70 周年大会战”的重要性,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政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落实责任分工。各区、县(市)和开发区要履行属地职责,明确物流牵头部门,组织公安、交通、商务、邮政等部门协同作战,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主管行业的安全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并支持属地工作推进。

3.确保整治成效。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牵头组织协调,开展抽查督查。检查必须形成隐患清单和检查档案,限时督办整改,严格闭环管理。未实现闭环和销号管理的重大隐患,要实施行政处罚、停产停业整顿,不能完成整改的,提请政府关闭。

4.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报送整治工作任务清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牵头部门联络表于9月9日前报市发改委;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于每月28日前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联系人:刘素芬, 联系电话:85136175;18358572112)


附件:1.“平安护航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战”物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表

   2.“平安护航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战”物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绍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附件1

“平安护航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战”物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络表



工作联系表

牵头部门

分管负责人

联系方式

(座机+手机)

联络员

联系方式

(座机+手机)





















注:区、县(市)、开发区请填物流行业牵头部门。


附件2

“平安护航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会战”物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工作任务清单

牵头单位

责任人

预计完成时间

完成情况











































      (注:每月28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