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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22M/2019-0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19-06-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国务院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 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发布日期: 2019-06-11 15: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 ]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全国219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国10%左右,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占全国的20%左右。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激发开发区新潜能,带动地区经济新发展。我市现有3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意见》提出,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着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意见》提出5个方面、22项举措。

1.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


2.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推动“放管服”改革走在前列,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

——允许国家级经开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调整内设机构、职能、人员等,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3.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国家重大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在国家级经开区。

——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内发展医疗健康、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工业设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

——在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要求的基础上,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内的重大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提高审批效率。

——国家级经开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完善对内对外合作平台功能

——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与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开展合作,共同建设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服务平台和产业园区。

——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机构共享公共资源交易、人口、交通、空间地理等信息。


5.加强要素保障和资源集约利用

——鼓励新入区企业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企业合作,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用以引进优质项目。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规定开展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减少或取消直接供气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省级管网输配服务加价。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引进急需的各类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出入境、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创业投资等方面“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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