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博雅学校: 你校《关于收取学费的请示报告》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18〕22号)精神,经商市教育局,现就你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校为新举办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小班化双语教学,同意你校收费试行市场化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你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前抄送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二、本复函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试行二年;试行期满后的价格管理形式将根据试行情况和相关政策再定。 三、你校确定收费标准后,应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提前公示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自觉接受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