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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越海百奥药业(绍兴)有限公司生物医药产业化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19-10-14 11:41访问次数:信息来源: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


滨海新城经发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越海百奥项目能评予以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越海百奥药业(绍兴)有限公司生物医药产业化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相关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越海百奥药业(绍兴)有限公司拟在绍兴滨海新城滨海〔2019〕G5(Ⅳ-A-1-7-1)地块实施生物医药产业化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66亩,建设52.2万升生物反应规模的抗体药物生产车间(原液生产车间、制剂车间、质量控制车间)及研发楼等,总建筑面积约30.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

项目建设期55个月,分二期建设,建成达产后,年可实现工业总产值1200000万元(2015可比价1229508万元),工业增加值为1034729万元(2015可比价1037843万元)。

二、项目产业政策评估依据

本项目主要从事生物药品生产、生物医药领域内的技术研发,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的负面清单内容,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的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项目。

三、项目能耗指标

项目采用的主要能源(资源)种类为电力、热力(蒸汽)及耗能工质自来水、氮气、液态二氧化碳。项目年耗电9545.90万kWh,年耗热力839641.37GJ,年综合能耗56140.76吨标准煤(当量值40380.47吨标准煤),年耗自来水157.31万m3,液氮700 m3 ,液态二氧化碳350 m3。项目总装机容量26628.5kW,新增9台SCBH15-2000/20/0.4kVA变压器,合计变压器容量18000kVA。

项目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0.046tce,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0541tce,低于浙江省、绍兴市“十三五”末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预测值。

四、主要节能措施

(一)生产设备选型上注重先进性要求,如选瑞士进口比欧生物反应器、国际先进的工艺模块和工艺控制系统、富田变频螺杆冷水机组和离心冷水机组、阿特拉斯空压机等先进生产设备;

(二)先进的工艺控制系统提高了生产的自动化水平,实现温度、压力等参数的自动控制;

(三)项目所用清水离心泵能效指标均不低于《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的相关要求,具有节能优势;

(四)项目电动机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2月发布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四批)》中推荐的YE3、YZTE3系列超高效三相异步电动机,要求其能效水平不低于《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中确定的2级能效水平;

(五)项目供电拟选用SCBH15型变压器,其技术参数符合《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20052-2013)中的1级能效。

(六)本项目使用的螺杆式空压机,优于《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153-2009)规定的1级能效值,符合节能评价值要求。

(七)项目采用的冷水机组能源效率达到《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15)中节能评价值(2级)的要求;

(八)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通过运用变频技术,可以根据工况及时调整电机运行,从而起到较好的节电效果,项目选用BS系列谐波消除柜以消除变频设施产生的谐波;

(九)项目照明系统根据不同场合要求,选择不同光源与灯具,层高6米以上车间采用无极灯,办公区域、食堂采用LED节能灯,路灯采用平面节能灯和路灯光敏控制系统。

(十)建筑护围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的建筑护围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保温隔热要求;屋面采用高效、轻质的保温材料;采光面采用绝热断桥的窗型材料,充分利用自然光,减少人工调节气候的能源损耗,从而实现建筑节能。

(十一)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置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标准配备;实行能源定额管理,对各主要耗能单位、工艺、设备和岗位制定能源消耗定额。

(十二)项目可利用建筑屋顶配置太阳光伏发电系统。。

五、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应根据《越海百奥药业(绍兴)有限公司生物医药产业化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报批稿)和本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予以贯彻落实。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合理配置能源消费数据采集设备,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能源消费数据实时上传到省智慧能源监测平台。

六、监督验收

(一)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10%以上,或自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须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申请节能审查。

(二)建设单位应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电子版报送我委。

(三)该项目设计、建设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由你局负责监督检查,以确保各种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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