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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印发《党员“先锋指数” 评价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5-08 10:52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字号:[ ]


  

  为扎实推进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制定印发《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实施细则》,依据合格党员标准设置党员“先锋指数”,评价标准全部量化。对先锋党员,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的优先对象和评比优秀党员的必要条件;对合格党员,积极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警示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并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督促他们扎实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不合格党员,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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