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发改中心〔2014〕51号
绍兴文理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审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岩石力学与地质灾害实验中心大楼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绍学院〔2014〕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绍兴市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学院通过引进高端学术人才,建设以“岩石力学、地质灾害等学科”为代表的学术团队和科研教学基地,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加快“绍兴大学”建设步伐,推动学科建设和绍兴经济发展。因此,实施本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学院河西校区体育馆东北侧地块,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岩石力学与地质灾害实验中心大楼一幢,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约3500万元。
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请据此批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我委绍市发改中心〔2013〕83号和100号文同时作废。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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