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委会同市民政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公共墓地价格管理的通知》,从四个方面规范公共墓地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一是规范公共墓地的价格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包括公墓(含骨灰存放处)和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的使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二是规范公共墓地的价格管理原则。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省价格、民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管理政策,分级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墓地价格的具体管理;三是规范公共墓地使用价格的制定。乡村公益性墓地、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的使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成本、提取预留维护经费和纳税情况确定。绍兴市区预留的维护经费提取率在15-20%内确定,相应的使用期限按20-40年内确定。绍兴市区社会力量投资的回报率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墓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设个性化公墓的,应报经当地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墓穴数不得超过公墓可建总墓穴数的15%。同时规定,绍兴市区的公墓单位应提供价格在1200元/单穴、2000元/双穴以下的低价公墓,墓穴数不低于公墓可建总墓穴数的15%。个性化公墓的利润率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其他公墓的使用价格,由公墓单位根据成本、提取预留的维护经费、税金和合理利润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四是规范公共墓地相关服务收费的制定。公共墓地相关服务的收费项目分为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特需服务收费项目,具体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墓单位开展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绍兴市区公共墓地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为刻墓碑服务费、骨灰落葬服务费、公墓维护费;特需服务收费项目由公墓单位根据社会需求确定并报市价格、民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乡村公益性墓地、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的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服务成本确定。其他公墓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公墓单位按照服务成本加计利润和税金的原则确定,基本服务项目的利润率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特需服务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