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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发改局制定廉政风险评估、定级和监管制度

发布日期:2011-05-10 10:21访问次数:信息来源:dc字号:[ ]


  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明确岗位、科室(所、中心)廉政风险,明确廉政风险等级,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腐败,新昌县发改局制定廉政风险评估、定级和监管制度。一是明确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全局具有行政职责职能的岗位、科室(所、中心)。具体职能包括行政执纪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行政确认、项目审批等职能,以及内部人事、财物、物资管理等。二是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岗位、科室(所、中心)的廉政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一般风险点为三级(落实制度、加强提醒),防范风险点为二级(完善制度、强化监管),重点风险点为一级(建立制度、重点监督)。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划分主要依据:一级廉政风险岗位,一般为科室(所、中心)中层正职,包括负责全面工作的副职;二级廉政风险岗位,一般为科室(所、中心)中层副职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一般干部;其余为三级廉政风险岗位。科室(所、中心)廉政风险等级划分主要依据:一级廉政风险部门,一般是具有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管、行政确认、项目审批等重要职能的部门。二级廉政风险部门,一般是部分具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职能的部门。三级廉政风险部门,一般是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定、项目审批,较少或无人、财、物管理权限的部门。三是建立廉政风险的监管和考核制度。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机制,实行“分级监管”和“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根据分工对分管线中层干部廉政风险监管负责,各科室(所、中心)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廉政风险监管负责。廉政风险的监督管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围和内容,并进行考核。一级廉政风险岗位和一级廉政风险部门由分管领导根据分工监督;二级廉政风险岗位和二级廉政风险部门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重点监督;三级廉政风险岗位由各部门负责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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