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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培育五大行业龙头企业出新招

发布日期:2010-07-29 09:57访问次数:信息来源:dc字号:[ ]


  为加快纺织产业转型升级,绍兴县将建立健全纺织产业转型升级考评激励体系,在大纺织产业的化纤、织造(非织造)、印染、服装家纺、纺机等产业链各个环节中,排定一批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在发展供地、环境容量、电力供应、金融支持、财政扶持、科技支撑、节能减排、审批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鼓励化纤企业开发新型化纤原料产品,通过对化学纤维的化学改性或物理变形,提高差别化化纤产品的比重。对差别化化纤的纳税销售占总销售比重40%以上,纳税销售总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收超上年的化纤企业,按差别化化纤的纳税销售占总销售比重排名,名列前5位的,其当年实缴税收超过全县平均增幅部分地方所得等额奖励给企业。
  二是鼓励织造(非织造)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供求关系,提高纺织面料档次,增加产品附加值。对为国内外知名品牌配套的纳税销售占总销售比重50%以上,纳税销售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收超上年的织造企业(非织造企业),按其为国内外知名品牌配套的纳税销售占总销售比重排名,名列前10位的,其当年实缴税收超过全县平均增幅部分地方所得等额奖励给企业。
  三是鼓励印染企业通过加大技术改造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等综合举措,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产品附加值。对纳税销售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收超上年的印染企业,按单位排污纳税排名,名列前10位的,其当年实缴税收超过全县平均增幅部分地方所得等额奖励给企业。
  四是鼓励服装家纺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高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比重,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对依托自有品牌(中国名牌产品、通过行政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纳税销售占总销售比重50%以上,纳税销售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缴税收超上年的服装家纺企业,按自有品牌产品的纳税销售占总销售比重排名,名列前10位的,其当年实缴税收超过全县平均增幅部分地方所得等额奖励给企业。
  五是对当年纳税销售在5000万元以上且超全县平均增幅的纺织机械制造企业,按纳税销售排名,名列前3位的,其当年实缴税收超过全县平均增幅部分地方所得等额奖励给企业。对当年列入重点培育对象的创新型成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另行制订),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工业用地的,按绍兴县年度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20%奖励给企业。企业在项目办理过程中免缴或缓缴所有现行规费(除上缴国家、省、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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