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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发布日期:2008-08-25 16:55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字号:[ ]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文  件

备        

1

船舶登记费

价费字〔1992〕191号

(1

船舶所有权登记

基数200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为100元),按船舶净吨加收,每净吨收1元,超过一万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元

(2

船舶临时登记

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1000(含1000)净吨以上船舶400元

(3

船舶抵押登记

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4

船舶租赁登记

按租赁总金额的1‰核收

(5) 

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自愿申请)

每艘100

(6

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

100

(7) 

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50

 (8

船舶国籍证书

正本100元/本,副本25元/本;内河船舶登记证书20元/本,内河船舶执照10元/本

(9) 

废钢船登记

每艘次100

(10

船名牌工本费

浙价费〔2007〕270号

2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详见有关批准文件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政发〔1997〕72号。

3

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03〕17号

4

船舶港务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191号,浙价费〔1994〕69号、浙价费〔2004〕334号,浙政发〔2008〕66号。

5

油污水化验费

每个样品150元;同类化验,每增加一个样品50元,船舶油漆、油种和水面污油鉴别分析,每张图谱400元

价费字〔1992〕191号

6

海事调解费

价费字〔1992〕191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浙价费〔2004〕347号。

7

船舶证明签证费

价费字〔1992〕191号

(1

海事声明签证

正本100元/份,副本25元

 

(2

《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每份100

 

(3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国际航线船舶100元/证,国内航线船舶和航行港澳500总吨以下船舶50元/证

 

8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0.1元/马力小时

价费字〔1992〕191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浙价费〔2004〕347号。

9

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每艘次100

价费字〔1992〕191号

10

浮油回收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191号

11

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191号,交财发〔1993〕379号,财综〔2004〕62号。

12

货物港务费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及国内进出口货物收取的货物港务费:沿海港口0.5元/吨,内河港口1元/吨;对于经营运销结合难于按其进、出口货物运量计收货物港务费的内河运输船舶,按4元/载重吨计征

浙价费〔1994〕69号,浙价费〔2004〕334号,浙价费〔2005〕199号,浙政发〔2008〕66号。

13

旅客港务费

0.5元/

浙财综字〔2006〕124号

14

引航、移泊费

引领船舶进港或出港以及港内移泊,引航费每净吨(拖轮按千瓦)每次0.21元计收,移泊费每净吨(拖轮按千瓦)每次0.15元计收,引航移泊距离超过时,按相应费率加收30%,起码计费吨位为500吨(拖轮按千瓦)。引领拖轮及其拖带船舶、驳船、木竹排和其他水上浮物的,分别按引领的拖轮千瓦和拖带船舶净吨或载重吨(木竹排和其他水上浮物每立方米换算一吨)计算

浙价费〔1994〕69号

15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3〕17号, 财综〔2003〕81号。浙价费〔1998〕405号、浙政发〔2008〕66号。

根据浙政发〔2008〕66号规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证书工本费,自2008年8月起5年内免征。

16

船闸过闸费(限于政府投资的船闸)

三堡船闸:1.船队装运货物每次每吨按2.2元计收,空船按核定吨位每次每吨(拖轮每马力)0.6元计收;2.自载货轮(挂机船)装运货物每次每吨按2.7元计收,空船按核定吨位每次每吨1.1元计收;3.船舶装运危险货物(指“危规”规定的危险品)每次每吨4元,竹木排筏每次每立方米按2.5元计收;4.取消夜间过闸加收过闸费

浙价费〔2000〕539号、浙财综字〔2000〕48号

17

证照费

(1

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工本费

10元/

浙财综字〔2005〕100号

(2

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绍政办发[2008]135

年9月 8日起,在市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

客、货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0元/

浙财综字〔2004〕88号、浙价费〔2004〕331号

根据浙政发〔2008〕66号规定,自2008年8月起5年内免征。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0元/

同上

根据浙政发〔2008〕66号规定,自2008年8月起5年内免征。

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0元/

同上

根据浙政发〔2008〕66号规定,自2008年8月起5年内免征。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

10元/

同上

根据浙政发〔2008〕66号规定,自2008年8月起5年内免征。

客运标志牌工本费

铝质客运班车标志大牌工本费60元;铝质客运班车标志小牌工本费40元;铝质省内客运包车标志牌工本费每块20元。临时客运标志牌(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每牌5元

财综字〔2006〕15号、浙价费〔2006〕18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证工本费

5元/

浙财综字〔2006〕15号、浙价费〔2006〕189号

(3

车辆营运证工本费

绍政办发[2008]135

年9月 8日起,在市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

客、货车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5元/

浙财综字〔2004〕88号、浙价费〔2004〕331号

非营运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5元/

同上

教练车证工本费

5元/

同上

18

“四自”航道通行费(限于政府投资)

详见文件

浙政办发〔2004〕105号。浙政发〔2008〕66号

19

考试考务费

(1)

引航员考试费

理论考试(全部科目)和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均为450元/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需要进行补考的,分别按相应收费标准的50%计收

计价格〔2001〕2717号

(2)

磁罗经校正员考试费

同上

同上

(3)

验船师考试费

同上

同上

(4)

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含海船及内河船员)费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全部科目)和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均为450元/人,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全部科目)和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均为100元/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需要进行补考的,分别按相应收费标准的50%计收

同上

(5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

100元/人.次(包括理论考试、汽车安全检视考试和场地驾驶考试三科目)。补考不再收费。对部分补考仍不合格需按规定重新报考个别科目的驾驶员,以及参加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的驾驶员,其考试费标准为40元/人.次

浙价费〔2002〕193号

20

培训班收费

按期报批

浙价费〔2006〕200号、浙价费〔2006〕201号,绍市发改价〔200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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