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展改革 > 价格管理
农业(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发布日期:2008-08-25 16:42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字号:[ ]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备注
1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发改价格〔2003〕235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1)
上道路运输作业拖拉机监理费
 
浙价费〔2006〕147号
 
拖拉机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绍政办发〔2008〕135号
仅限新购置拖拉机登记发证时收取,对原已上牌的拖拉机不得收费。自2008年9月8日起,在市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
(2)
纯农田作业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监理收费
 
浙价费〔2006〕147号。绍政办发〔2008〕135号。
自2008年9月8日起,在市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
号牌费
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号牌费10元/块,8.8千瓦以上座机号牌5元/块,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以上同类号牌收费。
 
 
证件费
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证件费3元/本,调换、遗失补证按此标准执行。
 
 
安全技术检验费
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大型20元/辆次,小型15元/辆次,8.8千瓦以上座机10元/辆次(每年一次)。
浙财综字〔2007〕8号
 
2
国内植物检疫费
 
 
 
(1)
国内植物产地检疫费
 
价费字〔1992〕452号,〔1992〕浙价费联1号。绍政办发〔2008〕135号。
自2008年9月8日起,在市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
粮谷类
按产值比率0.40%
 
 
经济作物类
按产值比率0.45%
 
 
水(瓜)果类
按产值比率0.60%
 
 
(2)
国内植物调运检疫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费〔1997〕2500号。〔1992〕浙价费联1号。绍政办发〔2008〕135号。
自2008年9月8日起,在市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
粮谷类
按货值比率0.60%,商品粮按货值的0.1%。
 
 
经济作物类
按货值比率0.70%
 
 
水(瓜)果类
按货值比率0.8%,其中茶叶、香菇、黑木耳、金针菇、黄花菜、中药材按0.4%
 
 
3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452号。浙价费〔1995〕63号,浙财综字〔2004〕14号,浙价费〔2007〕215号。 绍政办发〔2008〕135号。
根据财综〔2008〕78号、浙政发〔2008〕75号规定,取消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自2008年9月8日起,在市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检疫费。
4
检验检测费
 
 
 
(1)
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
按单项检验收费,但每个品种不低于300元
价费字〔1992〕452号
 
5
农药实验费
1、田间试验:120-40元/小区;
2、残留试验:35000-42500;
3、药效示范试验:1500-1800元/试验点。
〔1992〕价费字452号
 
6
农药产品登记检测
详见文件
〔1992〕价费字496号
浙财综〔2011〕22号
2011年2月1日起取消农药改变剂型登记费
7
职业技能鉴定费
 
 
 
(1)
农村能源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
初级工每人每工种100元,中级工每人每工种120元,高级工每人每工种140元
浙价费〔2002〕272号
 
(2)
畜牧兽医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
初级工每人每工种120元,中级工每人每工种140元,高级工每人每工种160元
同上
 
8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绍政办发 (2008)135号
自2008年9月8日起,在市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
(1)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浙价费〔1997〕322号,浙价费〔1999〕372号,浙价费〔2001〕355号,浙财综字〔2003〕112号,浙价费〔2008〕169号
 
(2)
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浙价费〔1997〕322号 ,浙财综字〔2003〕112号
 
(3)
专项(特许)捕捞、收购、调运主要经济价值水产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7〕322号、浙价费〔1999〕372号、浙价费〔2001〕355号
 
9
渔业资源赔偿费
1、按渔业资源实际受损程度计算;
2、受损程度难以计算的按相应条款的罚款计算;
3、国营渔业公司按捕捞经济鱼每公斤0.02元,幼鱼每公斤0.1元;
4、群众250马力以上常年线外船按每对每航次350-500元。
〔1992〕浙价费联15号。绍政办发(2008)135号。
自2008年9月8日起,在市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
10
海事调解费
调解成功的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7%,调解不成功的不超过损失金额0.35%
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浙财综字〔2004〕14号
 
11
渔港费收
 
绍政办发(2008)135号
自2008年9月8日起,在市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
(1)
船舶港务费
详见文件
〔1994〕浙价费联9号,浙价费〔2001〕355号
 
(2)
停泊费、靠泊费
详见文件
同上
 
(3)
货物港务费
详见文件
同上
 
12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2001〕523号。浙价费〔2001〕355号
暂停初次核发的各类证书工本费、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考试申请费等。
(1)
申请费
(包括发证、签证、换证或补发)10元
 
 
(2)
考试费
 
 
 
远洋一、二等职务证书考试费
船长、轮机长48元;大副、大管轮36元;二、三副,二、三管轮,一、二等无线电报务员28元;船舶通用无线电话务员12元
 
 
远洋三等职务证书考试费
船长、轮机长40元;大副、大管轮35元;二、三副,二、三管轮,三等无线电报务员26元
 
 
外海及沿岸一、二等职务证书考试费
船长、轮机长40元;大副、大管轮35元;二、三副,二、三管轮,四等无线电报务员26元
 
 
外海及沿岸三、四、五等职务证书考试费
船长、轮机长35元;大副、大管轮30元;二、三副,二、三管轮25元
 
 
(3)
抽测、加考费与补考费
因职务变动需要抽测与加考者(或考试不及格需补考者),科目过半,收该等级考试费的80%;科目不到半数,收考试费的50%
 
 
(4)
审证费
凡到期审证考签者,按该等级考试费的50%收取
 
 
(5)
口试费
口试科目过半,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100%;科目不到半数,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50%
 
 
(6)
实操费
实操考试、工具、器材,由所属单位提供,每人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100%
 
 
(7)
证书费
远洋一、二等10元;远洋三等,外海一、二等8元;外海三、四等及近岸五等6元
 
 
(8)
特免证书费
申请费60元,证书费10元
 
 
(9)
海员证书费
(指按中朝、中日渔业协定颁发的渔业海员证书)申请费50元,证书费10元
 
 
(10)
“海上求生、海上急救、船舶消防、救生艇筏操纵”专业培训证书费
申请费每项5元,考试费每项5元,证书费每本4元
 
 
(11)
合格证书费(包括大学本科、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生)
申请费10元,考试费20元,证书费6元
 
 
(12)
补发证书费
收取申请费、证书费、核查费、登报声明费
 
 
(13)
核查费
要求核查考试成绩,每门收费30元;要求核查证书、档案、出具证明者,每人每次收费10元
 
 
(14)
翻译费
将试题译成外文,每科收翻译费30元,将答卷译成中文,每科收翻译费60元
 
 
13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计价费〔1997〕1148号。浙价费〔1997〕406号,浙价费〔2001〕355号
暂停征收
(1)
国籍登记费
根据主机功率大小不同,分别按100、200、300、400、500元/艘收取;船舶总吨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50元/艘
 
 
(2)
变更登记费
机动渔船50元;船舶总吨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20元
 
 
14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详见文件
计价格〔2000〕559号。浙价费〔1994〕48号、浙价费〔2001〕355号。绍政办发(2008)135号。
自2008年9月8日起,在市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暂停征收渔业船舶检验费。
15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详见文件
计价格〔2000〕393号。浙价费〔2002〕409号。浙财综〔2011〕22号
2011年2月1日起取消
16
海洋废弃物倾倒费
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2008〕1927号
 
17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
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80元/人
浙价费〔2002〕229号
除评审费、推荐费外,各评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论文专家鉴定费、答辩费、测评费等。
18
培训班收费
按期报批
浙价费〔2006〕200号、浙价费〔2006〕201号,绍市发改价〔2006〕89号。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