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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民用爆破器材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5-23 00:00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字号:[ ]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民用爆破器材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绍市发改价〔2007〕39号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价格及其配送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决定在2007年6月5日至7月10日期间,组织开展全市民用爆破器材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民用爆破器材价格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经营及配送单位。检查时限为2006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重大价格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连续的可依法往前追溯。
  二、 检查的重点内容
  ㈠民用爆破器材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㈡民用爆破器材配送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㈢销售民用爆破器材价外加价或收费情况;
  ㈣民用爆破器材经营、配送单位为其他部门或单位代收费情况;
  ㈤民用爆破器材价格、民用爆破器材配送服务价格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㈥其他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实施。
  四、检查的方式
  采取市、县(市)组成联合检查组直接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抽调每个县(市)一名检查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经营单位、民用爆破器材配送服务单位开展检查。
  五、检查工作的要求
  ㈠服从全局,相互支持配合。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本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一要提供现行执行的民用爆破器材价格、民用爆破器材配送服务价格政策文件;二要服从检查人员抽调,选送工作责任性强、业务素质高的检查骨干参加本次专项检查;三要做好检查过程中的配合协调工作。
  ㈡创新方式,认真搞好检查。要以“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为契机,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效率和质量,确保本次民用爆破器材价格专项检查任务的完成并取得成效。
  ㈢注重宣传,加强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
  ㈣搞好总结,及时审理处理案件。专项检查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要认真搞好总结,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专项检查总结于7月20日前书面上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查实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进行审理和处理。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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