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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7-10-26 00:00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字号:[ ]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绍兴市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绍市发改价〔2007〕100号
 
绍兴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绍兴市人民医院新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绍市医〔2007〕67号)悉。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绍兴市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点)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绍市价费〔2001〕66号)精神,在省里没有统一规定之前,暂按清理意见办理。现批复如下:
  一、露天机动车停车费为:小车4元/次、大车8元/次、摩托车2元/次。小车系2吨(含2吨)以下货车,21座(含21座)以下客车;大车系2 吨以上货车,21座以上客车。摩托车含二轮、三轮、侧三轮、后三轮、助动车、电瓶三轮车。停车时间为6小时(含6小时)以内,6小时以上至24小时(含)加倍收费,超过24小时按上述计费方法,依次类推。长期停放车辆,双方可协议收费。
  二、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须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收费标准自2007年10月28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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