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医疗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价格行为,切实解决“药品价格高、群众看病贵”的问题,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了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经过多年的专项整治,医疗服务和药品行业乱收费、乱加价的情况有所好转,价格违法案件和违法金额有所下降。但是,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在一些地区、一些单位仍然存在,有的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的医药价格政策,乱加价、乱收费,增加患者负担,败坏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全国共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万余件,涉及价格违法金额近8亿元。这八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里是: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多收取点名手术费,自立项目收取穿刺器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482.99万元。二、安徽省淮北市人民医院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晨间和晚间护理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特殊医用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83.58万元。三、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近视眼手术费、麻醉费、输液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61.62万元。四、浙江省诸暨市中医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心电图检查费,重复收取手术材料费和麻醉费,以及自立项目收取吸氧护理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20.48万元。五、黑龙江省医院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CT检查费,分解B超检查项目按检查部位多收费,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09.40万元。六、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医院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特殊卫生处置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手术空调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84万元。七、天津市天和医院采取多计使用数量的方式变相提高透析器、透析粉(液)的收费标准,为患者提供强制性服务并收取化验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77万元。 八、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招标采购的药品,超过规定标准收取预防性体检费,自立项目收取咨询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77.94万元。上述单位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正在依法进行处理。 医药价格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近年来,国家采取多项措施,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查处各类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但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医疗机构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群众反映强烈。所有医疗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都要从这次公布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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