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新规。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以下简称教材)价格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和《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945号)等有关规定,就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关事项专门发出通知,其主要精神有几个方面: 一、降低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格,取消价格上浮政策。根据教材正文印张生产成本变化情况,下调教材正文印张基准价格。其他非标准纸张规格的教材基准价格,参照上述教材价格标准,按照相近就低原则确定。 二、规范教材封面、插页和配套光盘管理。各地省级教材价格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教材封面、插页基准价格,在下浮10%的幅度内,制定本地区教材封面、插页价格。现行价格低于国家规定基准价格标准的,只能下调或维持现状,不得上调。 三、严格执行国家教材出版有关技术标准。教材出版单位要按照《中小学教科书幅面尺寸及版面通用标准(GB/T 18358-2001)》,合理设定教材版心、字号和行距,不得通过有意扩大页边距、字号和行距等方式,变相增加教材印张数量,提高教材价格。 四、合理选用教材纸张。教材出版单位要本着经济实用原则,合理选择教材用纸。各地省级教材价格管理部门可按照经济实用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封面、插页用纸克重进行必要控制。 五、完善跨省直供教材定价政策。跨省直供的教材(教学地图册除外)零售价格,由教材使用地省级价格、出版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和本地区教材印张、封面、插页价格等标准,按照与本地区出版教材同质同价的原则核定价格。 六、严格执行教材租型费政策。美术、音乐、外语、艺术类教材的著作权使用费标准为教材销售码洋的4%,其他类教材为3%。正文单色版的型版制作费每印张为230元,双色版为500元,彩色版为1500元;封面八开图型版制作费每套600元。对经济欠发达的部分西部省(区)继续实行减免租型费的优惠政策。 七、做好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地区教材价格核定工作。2006年秋季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的地区,实行出版招标投标的教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扩大试点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21 号)规定核定价格;其他不实行出版招标投标的教材,由教材使用地省级教材价格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和本地区价格标准,并根据本地区教材发行招标后发行费用降低情况核定价格。 八、合理制定特殊教材价格。少数民族文字、盲文、聋哑、培智和小语种外语教材价格继续执行计价格[2001]1775号有关规定。 九、抓紧做好2006年秋季教材价格核定工作,确保教材正常生产供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抓紧部署有关教材出版单位(包括跨省直供教材出版单位)及时申报核定教材价格的相关资料,及早完成2006年秋季教材零售价格核定工作。各地确定的教材正文印张和封面、插页等价格标准和零售价格核定资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新闻出版总署。 十、教材零售价格核定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相应降低“一费制”收费标准中的课本费标准。 十一、本通知自200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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