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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6-01-06 00:00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字号:[ ]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财政局
关于核定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绍市发改价〔2005〕231号
 
绍兴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费标准的报告》(绍市教字〔2005〕140号)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精神,现对我市本级直属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收费标准分别为1450元/人和2950元/人。
  二、上述标准中包括业务费、公务费、资料费、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六项开支项目。学员参加培训时的往返交通费,按规定向承办培训单位报销,住宿和伙食由承办培训单位统一安排,并支付费用。
  三、你局应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培训计划,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建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以上通知,自2005年12月30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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