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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 发布日期:2005-08-02 00:00 | 访问次数: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字号:[ 大 中 小 ] |
| 我市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 近日,绍兴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召开了由全市物价检查所长和本级全体检查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上组织学习了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市发改委、行风办《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研究探讨了涉企收费检查的相关政策和检查方法,以及检查过程中应把握的环节,对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作了具体部署。检查的主要内容为:1、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的;2、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增加收费频次和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3、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的;4、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5、将行政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公务转由其他单位进行有偿服务的;6、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7、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的;8、向企业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9、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的。重点检查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标准降低和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一些部门或单位转移行政职能,通过中介机构和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进行有偿服务的情况;利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强行培训、考试、咨询等服务并收费的情况。 检查采取下查一级与同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7月28日起市里组成4个检查组对有关部门、单位和本级重点部门及相关单位、学会、协会开展检查。各县(市)将同步开展检查。其中:各县(市)的食品药品监督局及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由市里直接检查;其他部门及相关单位实施同级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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