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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润沁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5-11-29 00:00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字号:[ ]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润沁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绍市发改价〔2005〕192号
绍兴康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润沁花园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05〕122号,以下简称《办法》) 规定,经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评定,对润沁花园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收费
标准批复如下:
  一、润沁花园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核定为三级,收费标准核定每建筑平方米为0.25元,允许上下浮动15%,你公司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办法》规定执行。
  三、物业服务收费前,应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协议,并报我委备案。同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住户、经营户监督。
  以上批复,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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