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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列解读(一)

发布日期:2024-04-01 15:48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字号:[ ]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1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3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亮点多多,一起来看看吧!

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

涉及条款: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在基本政务服务便捷化基础上,整合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构建增值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化、个性化衍生服务。

具体解读

增值服务,是指在基本政务服务便捷化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的精准化个性化衍生服务。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是指党委政府为促进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强化功能、加快发展,通过制度创新、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政府、社会、市场三侧协同,进一步优化基本政务服务、融合增值服务,对政务服务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的变革性重塑。当前,我省在优化提升基本政务服务的基础上,整合政府侧、市场侧、社会侧服务功能,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产业全链条,提供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项目、政策、金融、人才、法治、科创、开放、数据等集成服务,构建形成全链条、全天候、全过程的为企服务新生态,为民营经济32落地见效提供强大改革动能,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涉及条款: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健全本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线上线下结合的评价方法,利用无感监测、问卷调查、现场体验等方式对设区的市、县(市、区)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政策措施。

具体解读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以评促改方式来推动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目前,我省对标世行B-Ready评价指标体系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聚焦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指标体系。同时,我省强化数字赋能,在全国首创推行营商环境无感监测评价模式,迭代优化企业感受度调查问卷,创新实施现场体验官制度,完善季度监测和年度评价有机衔接的考核体系,基本形成了全省域线上线下相结合、无感有感相融合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为综合分析研判指标数据、找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短板弱项、推动全省各地靶向发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下了良好基础。下一步,将持续对标世行和国家营商环境新标准新理念,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式机制,为全省各地调整完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全面助力打造全省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便利“个转企”

涉及条款: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可以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

具体解读

个转企,即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愿转型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并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个转企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都对优化个转企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更快、更好转型发展,我省在原有转型登记制度上进行重大调整,2023年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允许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方式转型升级为企业,无需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设立企业,并支持保持升级前后字号、档案、荣誉称号等方面的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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