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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化工、化纤、印染行业,省级层面提出最新要求

发布日期:2022-03-21 11:44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字号:[ ]


近日,省经信厅 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化工、化纤、印染行业暂缓实施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2〕53号),对化工、化纤、印染行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提出最新要求:

一、在国家化工、化纤、印染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未出台前,暂缓实施化工、化纤、印染行业产能置换政策。烧碱、纯碱、电石法聚氯乙烯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各地要对标行业能效先进水平,从严把关化工、化纤、印染行业新上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对印染行业管理,新上印染项目达到废水排放量2万吨/日以上、综合能耗20万吨标煤/年以上等两高条件之一,即为印染行业新上重大项目,需实现“一事一议”,报省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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