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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22M/2021-00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1-05-3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市发改发〔2021〕16号
关于印发《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6 16: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 字号:[ ]


委内各处室:

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流程,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印发《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除租车、印刷费、培训、会议、物业、审计、绩效评价等定点采购业务外的课题研究、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媒体宣传、重大会展活动以及其他委托外包服务。

第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为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两类。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为国民增加福利、具有特定收益对象的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是指政府部门为保障自身政策运转以及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向社会购买的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具体范围参照市财政局编制《绍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第三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为“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实行“项目申报、预算统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五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第六条  年初预算编制时,业务处室根据预算编制规定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提出经费预算,并提供相应文件等依据,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年度预算总体方案审核编制专项经费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第七条  年中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临时要求,需追加或调整专项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业务处室拟写专项请示(报告),申请追加或调整,经市委市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

第八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业务处室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将《政府采购联审表》、《政府采购项目预审表》、《政府采购申报表》、党组会议纪要等项目前期资料提交办公室。办公室与市财政局做好对接工作,进行项目采购申报、接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并及时与业务处室对接。

第九条  对于当年预算指标未下达、需紧急启动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业务处室与市财政局对接后,编制采购申请报告报办公室,办公室申请办理采购临时确认书。

第十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照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第十一条  30万元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10万元至30万元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采用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10万元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自行采购的方式。

第十二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2.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需提供单一来源采购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专家人士意见。

1.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在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2.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

3.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原先承担的服务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在改革过渡期内需要由其继续承担服务的;

4.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或单位在最近1年内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产生的同类项目政府采购结果,本系统内下级政府部门或单位需要直接采用的;

5.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最终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服务项目合同的平均价格水平,以及扣除不可比因素后其他地区同类服务项目合同的平均价格水平。

第十五条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邀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根据项目规模、项目属性等因素,综合财政部门公开的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业务。业务处室需明确业务需求,负责审核把关招标公告、标书、磋商文件、公示材料等。

第十七条  业务处室一般在确定承接单位30日内,根据政府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谈判结果,与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前,合同条款等内容需经我委法律顾问审核。

第十八条  合同签订后,业务处室需及时联系承接单位开具预付款发票,及时进行财务结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政策及市发改委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业务处室应严把合同签订关、资金支付关,确保项目资金及时拨付。

第十九条  课题类项目完成后,业务处室应及时做好课题评审工作,制定评审方案,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完成结题工作。重大活动类、宣传类及其他委托业务类项目完成后,业务处室应出具有关审计报告、宣传样品、项目评估报告等作为项目结束的依据。

第二十条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情况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绩效目标申报。业务处室在报送资金需求时,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明确的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填报《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绩效目标评定表》。评审表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市财政局,作为该专项实施绩效评价依据。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管理。业务处室作为资金使用者,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公室负责汇总绩效完成情况,做好绩效评价跟踪、年度绩效自评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等数据报送和业务对接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结果反馈应用。根据财政部门反馈的绩效评价结果,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绩效问责机制,由办公室通报项目归口业务处室,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落实整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违反国家财政收支管理规定,导致预算绩效目标未能实现且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将对项目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绩效问责。

第二十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购买意向、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评审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

第二十五条  购买意向公开。采购意向仅是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要素。业务处室填报《政府购买服务意向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

第二十六条  采购方式公开。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的项目,业务处室应督促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于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  采购结果公开。采用招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确定承接主体后,业务处室应督促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于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采购结果。业务处室与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后,将合同扫描件交由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及公开工作。

第二十八条  评审结果公告。课题类、重大活动以及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的委托业务类项目,需由业务处室提供课题评审单、审计报告等能够证明项目完成的佐证资料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在内部网站公开。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由办公室负责在门户网站上进行绩效自评及重点项目绩效结果公开。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发改发〔2020〕20号)同时废止。


附件

绍兴市发改委XXXX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

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01






02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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