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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大产业项目如何申报?可获得哪些奖励?点击这个《办法》即可查看

发布日期:2021-01-22 08:53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字号:[ ]


近日,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产业类别,将重大产业项目分为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

特别重大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

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重大科技创新等制造业项目。

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及以上的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服务业、其他传统优势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申报条件和标准

  • 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规划要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

  • 项目选址应满足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要求。优先支持落户在整合后的开发区(园区)特别是高能级战略平台、“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中的项目以及省市县长项目、国家重大外资专班项目。

  • 根据前期成熟度,分为实施类和预选类项目。

申报实施类项目,要求已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取得当地用地准入手续,并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完成土地预审或工作联系单、规划设计条件书、环评、能评、核准(备案)手续。

报预选类项目,要求已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取得项目代码、当地用地准入手续、规划设计条件书、环评初审意见。

其中,按“标准地”方式出让土地的项目,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可按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

  • 项目用地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或符合规划局部修改政策、能够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标准农田补划。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该地块农转用指标年度不得早于上两年度。) 

  • 项目业主单位已依法在我省完成市场监管、税务登记注册,并明确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等内容。

(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3年。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允许分期建设,分期不得超过2期,首期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50%,总工期不得超过5年。)

  • 项目业主应已足额落实建设资金,认缴企业注册资本金已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法定的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并提供有关证明。

  • 项目应为单体项目,房地产项目、宾馆酒店、城市商业综合体、旅游综合体、产业平台等项目不得申报。

  • 各申报市、县(市、区)应承诺优先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 申报项目应符合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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