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一带一路”办《关于印发<浙江省“一带一路”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一带一路”办〔2020〕3号)要求,经各区、县(市)初审和推荐,市“一带一路”办复审,拟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根据《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浙功组发〔2020〕3号)文件精神,现公示如下,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先进集体: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先进个人:朱张泉 海亮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梁明春 三花(越南)有限公司总经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1月20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方式,向市“一带一路”办反映情况。 联系地址:洋江西路589号 联系电话:0575-85202277
绍兴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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