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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多举措推进企业降费减负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20-07-17 10:48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字号:[ ]


今年上半年,绍兴市发改委积极贯彻省、市政府“三稳”、“五减”决策部署,多举措推进企业降费减负,助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截至6月份,全市企业用水电气降费减负10.2亿元,全省设区市同类城市排名第一。

一是推进企业用天然气降价。2月1日起,企业用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下降10%,其中越城区、柯桥区从3.61元/立方米降至3.249元/立方米,上虞区从3.44元/立方米降至3.096元/立方米,诸暨市从3.53元/立方米降至3.18元/立方米,新昌县从3.63元/立方米降至3.26元/立方米。2月22日起,提前实施淡季价格,并将阶段性降价期限从4月30日延长至6月30日。降价后,企业用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新昌县均降至3.01元/立方米,诸暨市降至3.00元/立方米。截至6月份,已为全市企业减负2.6亿元,全省设区市排名第一。

二是推进企业用电降价。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2月1日起至6月30日,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同时,实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和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放宽、减免容(需)量电价计费等。截至6月份,已为全市企业减负6.9亿元,全省设区市排名第三。

三是推进企业用水价格降低。2月1日至6月30日,降低企业到户水价(包括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10%。全市企业到户水价在4.20-7.90元/立方米之间,下调10%后在3.78-7.11元/立方米之间,下调额为0.42-0.79元/立方米。截至目前,已为全市企业减负0.67亿元,全省设区市排名第二。

下半年,绍兴市发改委将落实省、市政府有关统筹部署,继续推进企业用水电气降费减负,在延长政策执行期限或降低价格水平上贯彻到位,扎实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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