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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发改价〔2019〕28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昌县巧英水库一级、二级等五家电站报废重建后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7-30 11:30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字号:[ ]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我县巧英水库一级、二级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新发改价〔2019〕23号)、《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我县石门水库一、二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新发改价〔2019〕24号)、《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我县门溪水电站、藏潭桥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新发改价〔2019〕25号)悉。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50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现就巧英水库一级、二级等五家电站报废重建后的上网电价批复如下:

新昌县巧英水库一级、二级、石门水库一、二级水电站、藏潭桥水电站报废重建后的平均上网电价(含税)为0.48元/千瓦时,其中峰电价为0.595元/千瓦时,谷电价为0.238元/千瓦时。上述电价自报废重建后依法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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