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展改革 > 投资管理
绍市发改基〔2019〕6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二环北路及东西延伸段(镜水路—越兴路)智慧快速路工程(镜水路至越东路)建设单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7-23 10:37访问次数:信息来源: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字号:[ ]


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变更二环北路及东西延伸段(镜水路—越兴路)智慧快速路工程(镜水路至越东路)建设单位的请示》(绍市基建投快速路函〔2019〕8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二环北路及东西延伸段(镜水路—越兴路)智慧快速路工程(镜水路至越东路)变更事宜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06〕2231号)文件精神及市府办《关于二环北路及东西延伸段(镜水路—越兴路)智慧快速路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绍政办函〔2018〕25号)、《关于明确绍兴市城市智慧快速路工程PPP项目实施机构的复函》(绍政办发函〔2018〕33号)及相关资料,我委同意二环北路及东西延伸段(镜水路—越兴路)智慧快速路工程(镜水路至越东路)变更建设单位,该工程建设单位由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建(绍兴)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二、二环北路及东西延伸段(镜水路—越兴路)智慧快速路工程(镜水路至越东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等仍按我委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保持不变,请建设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变更后请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履行项目法人相关职责,按照PPP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和PPP合同,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加强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生产等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加快建设。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7日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