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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7.48分 降幅10%

发布日期:2019-06-06 15:42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字号:[ ]


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根据省发改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分别自2019年4月1日、7月1日起,平均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2.19分、5.29分,累计降低7.48分,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10%”的工作目标。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作相应调整。

据测算,4月1日电价降低每千瓦时2.19分,今年可为全市企业减负约12863万元,其中市区约6207万元;今后每年可为全市企业减负约16078万元,其中市区约7759万元。7月1日电价降低每千瓦时5.29分,今年可为全市企业减负约21749万元,其中市区约10496万元;今后每年可为全市企业减负约38837万元,其中市区约18742万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累计降低7.48分,今后每年可为全市企业减负约54916万元,其中市区约265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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