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对镜湖新区3号能源站项目能评予以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镜湖新区3号能源站工程节能评估报告,相关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拟在绍兴市镜湖新区镜湖中心广场地下室建设1座天然气内燃机冷热电三联供结合其它高效能机组的综合供能站、区域供能管网以及各用户换热站5座,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000kW。主要由1台内燃机发电机组、1台烟气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4台离心式冷水机组、1台螺杆式水源热泵、2台真空燃气热水锅炉、1套智能控制系统和其他附属设备等组成,总投资6111万元,预计年产值1439.77万元,工业增加值808.79万元。 二、项目产业政策评估依据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七、石油、天然气7、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 三、项目能耗指标 项目主要消耗能源品种为天然气和电力,年消耗天然气156.2万Nm3,年消耗电力313.3万kWh,扣除外供后,项目综合能耗为317.1tce(当量值),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39tce/万元。 四、主要节能措施 (一)本项目主要用能工艺设备采用国内成熟的内燃发电机组及其余热利用设备、水源热泵、真空燃气锅炉。 (二)本项目相关电机和变压器等用电设备均选用符合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节能产品。 (三)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采用变频调速控制,节约能源。其余需要频繁操作、启动的设备也均采用变频调速技术。 (四)循环水处理加入浓缩倍率高的稳定剂,降低排污率,减少水的损失。 (五)热力设备和热管道均采用良好的绝热保温材料和经济保温层厚度,减少管道散热带来的能量损失。 五、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应根据《绍兴市公用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镜湖新区3号能源站工程节能评估报告》(报批稿)和本审查意见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予以贯彻落实。 (二)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10%以上,或自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须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申请节能审查。 (三)建设单位应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电子版报送我委。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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