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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 年 9 月修订)

发布日期:2019-10-10 11:44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字号:[ ]


收费项目名称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审批层级

收费文件

 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

 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

 国家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6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 号)

(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

国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 号)

 二、征信服务收费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国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3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

 三、电信网和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

《关于发布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结算及中继费用分摊办法的通知》(信部电〔2003〕454 号)、工信部信管〔2006〕354 号

 四、民航垄断环节服务收费





 (一)机场航空性业务收费

 民航局

 民航局

 国家

《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民航发〔2007〕159 号)、《关于调整内地航空公司国际及港澳航班民用机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民航发〔2013〕3 号)、《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7〕18 号)

(二)机场地面服务收费

民航局

民航局

国家

《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7〕18 号)

(三)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

民航局

民航局

国家

《关于调整飞行校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6〕47 号)

(四)民航空管服务收费

民航局

民航局

国家

收费标准(民航发〔2008〕2 号)、《关于调整民航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的有关通知》(民航发〔2012〕59 号)

 五、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

   开放港口的服务收费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国家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 号)

 六、车辆通行费(经营性)

 省交通会同省发改部门

报省政府审查批准

 交通运输部门

 

《关于调整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释疑的通知》(浙交〔2012〕18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18〕29 号)等文件

 七、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  

 发改部门

 交通运输部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2〕327号)

 八、检测检验和评价收费(部分)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发改部门

公安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7〕2 号)等文件

二)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

 

发改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价服〔2011〕186 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的批复》(浙价服〔2013〕221 号)等文件

 九、司法服务收费





(一)公证服务收费

发改、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1 号)

(二)司法鉴定收费

发改、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服务收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332号)

三)律师服务收费

发改、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 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5〕203 号)

 十、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发改部门

广播电视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387号)、浙价服〔2016〕136号等文件

 十一、垄断性交易平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





(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发改部门

发改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的通知》(浙价服〔2018〕68 号)

(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

发改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

复函》(浙价服〔2013〕242 号)

(三)地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

行政审批部门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8〕41号)

 十二、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卫健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7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 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虞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绍市发改价〔2007〕20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医疗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费标准的批复》(绍市发改价〔2007〕65号)等文件

 十三、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

 能源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 号)、《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4〕205 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6〕35号)

 十四、市辖区内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收费

 授权市、区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市、区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2〕69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绍市发改价〔2014〕45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越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6〕28号)等文件

 十五、生猪定点屠宰收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商务部门

市、县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区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3〕55号)

 十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城管部门

 市、县

《绍兴市市区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施办法》(绍市府〔1993〕114号)、《关于调整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绍市价〔1994〕03号)、《关于调整市区环境卫生服务费的通知》(绍市价〔1995〕213号)、《关于明确物业管理与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绍市〔1997〕11号)、《关于同意调整部分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标准的批复(绍市价〔1997〕29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价〔2008〕326号》、《关于调整大坞岙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处理费标准的批复》(绍市发改价〔2014〕5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经费相关事项的复函》(绍政办发函〔2018〕23号)

 十七、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

    垄断的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





(一)供电、供排水、供气服务收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城管、

源主管部门

市、县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商〔2007〕27 号)等文件

二)住宅小区供电、供排水、供气预埋或改造

    收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城管、

能源主管部门

 市、县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商〔2007〕27 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2〕67号)、《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诸暨市未通气存量住宅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的批复》(绍市发改价〔2012〕91号)等文件

 十八、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公安交通管理、

城管部门

 市、县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2〕4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机动车停放差别化收费管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6〕42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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