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发展改革 > 价格管理
我市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8-06-12 08:55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字号:[ ]


为进一步保障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越城区(含袍江新区)三周岁及以上幼儿全日制保教费基准价调整为:省一级幼儿园650元/生.月,省二级幼儿园490元/生.月,省三级幼儿园350元/生.月。准办幼儿园按省三级幼儿园标准执行。越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基准价基础上,按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上下浮动不超过30%,省三级幼儿园上下浮动不超过15%,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区政府同意后执行。文件同时对柯桥区、上虞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提出意见,要求按照市区融合的要求,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适时提出当地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