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17〕171号)文件精神,绍兴市发改委联合绍兴市建设局在全市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此次检查由省物价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部署,按照“双随机”要求,各区(县、市)对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在售楼盘、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抽查,抽查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房地产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其中,越城区、袍江新区、滨海新城由市发改委和市建设局派出联合检查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检查。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是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是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四是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五是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六是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七是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八是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九是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