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半年我市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增速缓慢,增速大幅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实际,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为精确做好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下”升“上”工作, 市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全面走访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下”升“上”潜在企业,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与“下”升“上”促进工作。服务业规上企业统计标准为:互联网及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