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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6-12-16 15:25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字号:[ ]


    12月15日,诸暨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城区三个街道(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及已建成(或纳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大唐镇等8个镇的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95元/吨;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55元/吨。新的收费标准将从2016年12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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